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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塑

+10.00 (+0.43%)最後更新 2026-09-15
台灣 · 上櫃 · 半導體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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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只列重要公告:澄清報導、營運風險、增減資與庫藏股、股利決議、財報與更正、關鍵人事、重大合約與投資。 代子公司理財、資金貸與、自結財務比率、注意股這類例行公告,切到「全部」或點類別才會出現。點主旨看全文。

  • 08-04 18:18盤後資本與股權公告弘塑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弘塑二,代碼:31312)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5年09月21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首日 -7.7% 超額 -10.0
    符合條款 第53款事實發生日 2026-08-04發言人 梁勝銓(副總經理)發言時間 2026-08-04 18:18(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6-08-05) 個股 -7.7% · 大盤 +2.3%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5.9% · 超額 -10.3 個百分點
    內容:依弘塑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5年08月20日至115年09月18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依據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弘塑二,債券代號:31312)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轉換公司債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5個營業日(含第5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債券收回相關事項如下: 一、債券收回價款:每張按債券面額100,000元,以現金贖回債券。 二、債券收回基準日:115年9月18日。 三、債券收回期間: 本公司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債券收回相關事項。債券收回期間自115年8月20日起至115年9月18日止。本轉換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凡持有本轉換債而欲行使收回之債券人,自債券收回通知始日之前一營業日至屆滿日之前一營業日止(即115年8月19日起至115年9月17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贖回手續。 四、債券收回程序暨應備文件: 以帳簿劃撥贖回之債權人,請向交易證券商辦理債券贖回手續,由交易證券商向集保結算所提出申請,集保結算所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贖回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1.填具『有價證券轉(交)換/買(贖/賣)回/註銷/認股/履約/兌回帳簿劃撥作業申請書』(註明『贖回』)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 五、債券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5年9月21日。 六、債券收回之相關稅賦暨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費:因本次收回無利息補償,故不適用。 七、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將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115年9月29日)以匯款方式給付至債權人留存於交易證券商之款項劃撥帳號,匯費自贖回價金中直接扣除。如因帳號遭金融機構退匯者改採郵寄支票至股東通訊處,郵費自贖回價金中直接扣除。 八、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 一、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於 115 年 9月 22日前至往來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二、若 台端已將持有之「弘塑二」申請轉換或出售,則本通知書自動失效。
  • 08-04 18:18盤後資本與股權公告弘塑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弘塑一,代碼:31311)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5年09月21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首日 -7.7% 超額 -10.0
    符合條款 第53款事實發生日 2026-08-04發言人 梁勝銓(副總經理)發言時間 2026-08-04 18:18(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6-08-05) 個股 -7.7% · 大盤 +2.3%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5.9% · 超額 -10.3 個百分點
    內容:依弘塑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5年08月20日至115年09月18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依據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弘塑一,債券代號:31311)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轉換公司債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5個營業日(含第5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債券收回相關事項如下: 一、債券收回價款:每張按債券面額100,000元,以現金贖回債券。 二、債券收回基準日:115年9月18日。 三、債券收回期間: 本公司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債券收回相關事項。債券收回期間自115年8月20日起至115年9月18日止。本轉換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凡持有本轉換債而欲行使收回之債券人,自債券收回通知始日之前一營業日至屆滿日之前一營業日止(即115年8月19日起至115年9月17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贖回手續。 四、債券收回程序暨應備文件: 以帳簿劃撥贖回之債權人,請向交易證券商辦理債券贖回手續,由交易證券商向集保結算所提出申請,集保結算所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贖回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1.填具『有價證券轉(交)換/買(贖/賣)回/註銷/認股/履約/兌回帳簿劃撥作業申請書』(註明『贖回』)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 五、債券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5年9月21日。 六、債券收回之相關稅賦暨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費:因本次收回無利息補償,故不適用。 七、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將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115年9月29日)以匯款方式給付至債權人留存於交易證券商之款項劃撥帳號,匯費自贖回價金中直接扣除。如因帳號遭金融機構退匯者改採郵寄支票至股東通訊處,郵費自贖回價金中直接扣除。 八、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 一、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於115年9月22日前至往來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二、若 台端已將持有之「弘塑一」申請轉換或出售,則本通知書自動失效。
  • 06-05 17:13盤後資本與股權公告本公司庫藏股執行完畢首日 -3.8% 超額 +0.5
    符合條款 第35款事實發生日 2026-06-05發言人 梁勝銓(副總經理)發言時間 2026-06-05 17:13(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6-06-08) 個股 -3.8% · 大盤 -4.3%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2.5% · 超額 +5.2 個百分點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991,174,788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5/26~115/07/24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600,000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2,100.00~4,000.00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5/05/27~115/06/05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600,000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2,152,925,436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3,588.21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1,100,000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76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 06-04 17:17盤後資本與股權公告本公司買回庫藏股金額累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首日 -1.9% 超額 +0.2
    符合條款 第35款事實發生日 2026-06-04發言人 梁勝銓(副總經理)發言時間 2026-06-04 17:17(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6-06-05) 個股 -1.9% · 大盤 -2.1%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5.5% · 超額 +2.0 個百分點
    1.本次買回股份數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或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之日期:115/06/04 2.本次買回股份數量(股):577,000 3.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元):2,082,082,773 4.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3,608.46 5.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1,077,000 6.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68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買回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0股,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1,077,000股。
  • 05-29 15:07盤後資本與股權公告本公司買回庫藏股金額累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首日 -5.4% 超額 -5.9
    符合條款 第35款事實發生日 2026-05-29發言人 梁勝銓(副總經理)發言時間 2026-05-29 15:07(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6-06-01) 個股 -5.4% · 大盤 +0.5%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8.7% · 超額 -5.9 個百分點
    1.本次買回股份數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或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之日期:115/05/29 2.本次買回股份數量(股):430,000 3.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元):1,601,188,459 4.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3,723.69 5.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930,000 6.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18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買回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0股,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930,000股。
  • 05-28 13:49盤後資本與股權公告本公司買回庫藏股金額累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首日 -5.1% 超額 -7.7
    符合條款 第35款事實發生日 2026-05-28發言人 梁勝銓(副總經理)發言時間 2026-05-28 13:49(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6-05-29) 個股 -5.1% · 大盤 +2.6%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11.7% · 超額 -13.5 個百分點
    1.本次買回股份數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或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之日期:115/05/28 2.本次買回股份數量(股):230,000 3.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元):853,639,710 4.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3,711.48 5.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730,000 6.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49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買回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0股,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730,000股。
  • 05-26 11:01資本與股權【更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更正「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七條)首日 +6.7% 超額 +5.7
    符合條款 第35款事實發生日 2026-05-25發言人 梁勝銓(副總經理)發言時間 2026-05-26 11:01(盤中)
    公告後首日(2026-05-26) 個股 +6.7% · 大盤 +1.0%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11.8% · 超額 +9.3 個百分點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2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991,174,78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5/26~115/07/2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6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100.00~4,00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500,00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12/09 ~ 114/12/11 、預定買回股數(股):5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5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此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屆第五次臨時董事會議事錄壹、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一時整貳、地 點:新竹市香山區中華路六段89號(弘塑科技二樓會議室)參、主 席:張泰山 董事長 紀錄:曾冠樺肆、董事出席: 親自出席:張泰山、張鴻泰、何幼梅(獨立董事)、陳俊合(獨立董事),計四位。 委託出席:施聖亭,計一位。 缺 席:0位。 伍、列席人員:梁勝銓(副總經理)、曾繁斌(會計主管)、張竣傑(執行長特助)李國濱 (代理稽核主管)。 陸、報告事項:無(因本次非每季例行董事會)。 柒、討論事項: 【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一、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無。 二、本次會議討論事項: 第一案案 由:本公司計畫實施第二次買回庫藏股轉讓員工案,謹提請討論。 說 明:1.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買回公司股票以轉讓予員工,相關說明如下: a.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b.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c.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法定上限):新台幣3,234,098仟元(詳附件一)。 d.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15年5月26日(向證期局申報日為5月25日)至115年7月24日止。 e.預定買回之數量:600,000股。 f.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100元至4,000元間。惟若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g.買回方式:委託證券商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h.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5%i.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500,000股。 j.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第一次買回500,000股,已全數執行完畢。 k.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此情形。 2.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詳附件二。 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詳附件三。 4.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詳附件四。 5.本次庫藏股買回授權董事長處理事宜有:(1)相關事項如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2)於相關法令許可範圍內,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之相關事宜;(3)逾期未轉讓股份之註銷(含訂定減資基準日)。 6.本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敬請董事會核議。 以上事項,提請 公決。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後,照案通過。 捌、臨時動議玖、散會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以下簡稱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買回之庫藏股份轉讓期間依法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及本公司海內外直接及間接持股50%以上之子公司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額,享有認購資格。員工於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者,喪失認購資格。 兼職員工、臨時性員工、短期工讀生及委外勞工均不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分配原則及轉換之程序)員工得認購股數: 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定。惟轉讓之員工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轉讓之員工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轉讓之程序)庫藏股轉讓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 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庫藏股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十條 (其他事項)本公司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五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消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陳報主管機關備查,修訂時亦同。 第十二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本辦法訂定於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第十二屆第五次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6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2.0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21.5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價格合理性評估意見書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弘塑科技」或「該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爰經該公司民國115年5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執行庫藏股議案。該公司董事會決議於115年5月26日至115年7月24日,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份600仟股,每股買回區間價格為新台幣2,100~4,000元,惟考量股價波動情形,董事會訂定買回價格彈性條款:股價若跌破買回區間價格下限,董事會仍決議繼續買回股份。該公司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委託本證券承銷商評估其買回普通股股份價格之合理性。本證券承銷商業已採用必要程序予以評估竣事,茲將其結果說明如下: 一、該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其普通股股份600仟股,以每股買回價格區間新台幣2,100~4,000元計算之買回總金額下限與上限分別為新台幣1,260,000仟元及2,400,000仟元,本證券承銷商之評估係依據該公司115年第一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為基礎,計算該公司買回普通股股份前後之相關財務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如下表所示:(略) 二、經核算該公司所訂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每股新台幣2,100~4,000元,並未超過其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2,852元或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3,039元(兩者取其高)之150%,即4,558元;亦未低於董事會決議日前1個營業日收盤價2,820元之70%,即1,974元。 三、經核算弘塑科技買回股份數量上限,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29,259仟股,截至申報時該公司歷次買回但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為500仟股,因此該公司買回股份數量上限為2,425仟股,而該公司本次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數量為600仟股,並未超過買回股份數量上限。另經核算該公司本次預計買回之最高金額新台幣2,400,000仟元,並未超過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3,234,098仟元。 四、綜上所述,本證券承銷商認為弘塑科技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等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本公司將修訂第二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7條,將於最近期董事會追認之。
  • 05-25 15:54盤後資本與股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首日 +6.7% 超額 +5.7
    符合條款 第35款事實發生日 2026-05-25發言人 梁勝銓(副總經理)發言時間 2026-05-25 15:54(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6-05-26) 個股 +6.7% · 大盤 +1.0%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11.8% · 超額 +9.3 個百分點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2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991,174,78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5/26~115/07/2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6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100.00~4,00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500,00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12/09 ~ 114/12/11 、預定買回股數(股):5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5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此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屆第五次臨時董事會議事錄壹、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一時整貳、地 點:新竹市香山區中華路六段89號(弘塑科技二樓會議室)參、主 席:張泰山 董事長 紀錄:曾冠樺肆、董事出席: 親自出席:張泰山、張鴻泰、何幼梅(獨立董事)、陳俊合(獨立董事),計四位。 委託出席:施聖亭,計一位。 缺 席:0位。 伍、列席人員:梁勝銓(副總經理)、曾繁斌(會計主管)、張竣傑(執行長特助)李國濱 (代理稽核主管)。 陸、報告事項:無(因本次非每季例行董事會)。 柒、討論事項: 【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一、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無。 二、本次會議討論事項: 第一案案 由:本公司計畫實施第二次買回庫藏股轉讓員工案,謹提請討論。 說 明:1.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買回公司股票以轉讓予員工,相關說明如下: a.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b.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c.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法定上限):新台幣3,234,098仟元(詳附件一)。 d.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15年5月26日(向證期局申報日為5月25日)至115年7月24日止。 e.預定買回之數量:600,000股。 f.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100元至4,000元間。惟若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g.買回方式:委託證券商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h.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5%i.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500,000股。 j.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第一次買回500,000股,已全數執行完畢。 k.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此情形。 2.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詳附件二。 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詳附件三。 4.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詳附件四。 5.本次庫藏股買回授權董事長處理事宜有:(1)相關事項如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2)於相關法令許可範圍內,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之相關事宜;(3)逾期未轉讓股份之註銷(含訂定減資基準日)。 6.本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敬請董事會核議。 以上事項,提請 公決。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後,照案通過。 捌、臨時動議玖、散會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以下簡稱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買回之庫藏股份轉讓期間依法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及本公司海內外直接及間接持股50%以上之子公司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額,享有認購資格。員工於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者,喪失認購資格。 兼職員工、臨時性員工、短期工讀生及委外勞工均不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分配原則及轉換之程序)員工得認購股數: 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定。惟轉讓之員工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轉讓之員工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轉讓之程序)庫藏股轉讓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 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庫藏股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十條 (其他事項)本公司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五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消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陳報主管機關備查,修訂時亦同。 第十二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本辦法訂定於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第十二屆第五次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6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2.0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21.5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價格合理性評估意見書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弘塑科技」或「該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爰經該公司民國115年5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執行庫藏股議案。該公司董事會決議於115年5月26日至115年7月24日,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份600仟股,每股買回區間價格為新台幣2,100~4,000元,惟考量股價波動情形,董事會訂定買回價格彈性條款:股價若跌破買回區間價格下限,董事會仍決議繼續買回股份。該公司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委託本證券承銷商評估其買回普通股股份價格之合理性。本證券承銷商業已採用必要程序予以評估竣事,茲將其結果說明如下: 一、該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其普通股股份600仟股,以每股買回價格區間新台幣2,100~4,000元計算之買回總金額下限與上限分別為新台幣1,260,000仟元及2,400,000仟元,本證券承銷商之評估係依據該公司115年第一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為基礎,計算該公司買回普通股股份前後之相關財務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如下表所示:(略) 二、經核算該公司所訂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每股新台幣2,100~4,000元,並未超過其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2,852元或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3,039元(兩者取其高)之150%,即4,558元;亦未低於董事會決議日前1個營業日收盤價2,820元之70%,即1,974元。 三、經核算弘塑科技買回股份數量上限,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29,259仟股,截至申報時該公司歷次買回但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為500仟股,因此該公司買回股份數量上限為2,425仟股,而該公司本次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數量為600仟股,並未超過買回股份數量上限。另經核算該公司本次預計買回之最高金額新台幣2,400,000仟元,並未超過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3,234,098仟元。 四、綜上所述,本證券承銷商認為弘塑科技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等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 12-11 17:44盤後資本與股權公告本公司本次買回庫藏股累積達新台幣六億元首日 +0.3% 超額 -0.2
    發言時間 2025-12-11 17:44(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5-12-12) 個股 +0.3% · 大盤 +0.5%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8.9% · 超額 -7.2 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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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1 14:49盤後資本與股權公告本公司庫藏股執行完畢首日 +0.3% 超額 -0.2
    發言時間 2025-12-11 14:49(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5-12-12) 個股 +0.3% · 大盤 +0.5%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8.9% · 超額 -7.2 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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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0 14:30盤後資本與股權公告本公司本次買回庫藏股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首日 -1.0% 超額 -0.7
    發言時間 2025-12-10 14:30(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5-12-11) 個股 -1.0% · 大盤 -0.3%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9.5% · 超額 -8.3 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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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9 15:10盤後資本與股權【更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更正「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七條)首日 +2.0% 超額 +1.8
    發言時間 2025-12-09 15:10(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5-12-10) 個股 +2.0% · 大盤 +0.2%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4.3% · 超額 -2.9 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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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8 13:32盤後資本與股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首日 +3.5% 超額 +2.8
    發言時間 2025-12-08 13:32(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5-12-09) 個股 +3.5% · 大盤 +0.7%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0.3% · 超額 -0.7 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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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7-16 08:17盤後資本與股權公告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一次暨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首日 +0.9% 超額 +0.7
    發言時間 2025-07-16 08:17(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5-07-16) 個股 +0.9% · 大盤 +0.2%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2.7% · 超額 -1.2 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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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04 17:11盤後資本與股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一次及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首日 +0.4% 超額 -0.8
    發言時間 2025-03-04 17:11(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5-03-05) 個股 +0.4% · 大盤 +1.2%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4.2% · 超額 -2.1 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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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6-20 19:03盤後資本與股權弘塑併購特別委員會之委員任期屆滿首日 0.0% 超額 +0.2
    發言時間 2019-06-20 19:03(盤後)
    公告後首日(2019-06-21) 個股 0.0% · 大盤 -0.2%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0.4% · 超額 -0.1 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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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5 14:01盤後資本與股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與佳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換基準日首日 +2.9% 超額 +2.7
    發言時間 2018-11-15 14:01(盤後)
    公告後首日(2018-11-16) 個股 +2.9% · 大盤 +0.2%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1.0% · 超額 -0.3 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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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27 17:38盤後資本與股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以股份轉換方式併購佳霖科技案(補充公告)首日 +1.2% 超額 +1.7
    發言時間 2018-03-27 17:38(盤後)
    公告後首日(2018-03-28) 個股 +1.2% · 大盤 -0.6%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0.3% · 超額 -0.7 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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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27 17:37盤後資本與股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以股份轉換方式併購佳霖科技案首日 +1.2% 超額 +1.7
    發言時間 2018-03-27 17:37(盤後)
    公告後首日(2018-03-28) 個股 +1.2% · 大盤 -0.6%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0.3% · 超額 -0.7 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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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27 16:48盤後資本與股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提請股東常會討論以增資發行新股方式與佳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股份轉換首日 +1.2% 超額 +1.7
    發言時間 2018-03-27 16:48(盤後)
    公告後首日(2018-03-28) 個股 +1.2% · 大盤 -0.6%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0.3% · 超額 -0.7 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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