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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華

0.00 (0.00%)最後更新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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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126成交張數本益比1.70股價淨值比0.00%殖利率2026-09-15資料日期

重大訊息公開資訊觀測站 · 每 10 分鐘更新 · 最後更新 09-15 23:51

預設只列重要公告:澄清報導、營運風險、增減資與庫藏股、股利決議、財報與更正、關鍵人事、重大合約與投資。 代子公司理財、資金貸與、自結財務比率、注意股這類例行公告,切到「全部」或點類別才會出現。點主旨看全文。

  • 08-04 16:59盤後合約投資(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處分子公司福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全數股權案首日 -2.2% 超額 -4.5
    符合條款 第20款事實發生日 2026-03-26發言人 宋成璽(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8-04 16:59(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6-08-05) 個股 -2.2% · 大盤 +2.3%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0.4% · 超額 -4.9 個百分點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福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100%股權 2.事實發生日:115/3/26~115/3/26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3月26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 105,000仟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亞洲資產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 預估處分利益為新台幣1,250仟元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案將於116/10/31前陸續收取款項,約定股款收足後再進行交割程序。 (2)依約促使福華智能公司完成減資彌補虧損及處分公司其他資產。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決議通過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之數量:普通股0股 (2)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之金額:新台幣0元 (3)持股比例:0 %。 (4)權利受限情形:無。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佔最近期財報總資產比例:54.33% (2)佔最近期財報歸屬母公司業主權益比例:111.1% (3)最近期財報營運資金:315,570千元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公司營運策略調整與專注核心事業發展。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5年3月26日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3.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8.資金來源: 不適用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民國115年3月26日 30.其他敘明事項: 無
  • 07-20 20:16盤後合約投資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採公開標售方式處分三峽廠區不動產首日 +2.3% 超額 -1.4
    符合條款 第53款事實發生日 2026-07-20發言人 宋成璽(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7-20 20:16(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6-07-21) 個股 +2.3% · 大盤 +3.6%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12.2% · 超額 +9.6 個百分點
    1.事實發生日:115/07/20 2.公司名稱: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為活化公司資產與充實營運資金,本公司於115年7月20日經董事會決議採「公開標售」方式處分本公司持有之新北市三峽區土地及廠房,並提請董事會授權辦理標售相關前置作業。 (2)董事會決議與香港商世邦魏理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簽定委任合約,委託該公司辦理本公司處分三峽廠區不動產事宜,並授權董事長辦理公開標售作業程序及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 本案目前為授權前置作業階段,尚未簽署任何具約束力之買賣契約。 俟未來確認具體交易對象與交易條件後,將依《公司法》第185條及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之規定,將另行召開董事會及股東臨時會進行最終核議,始得辦理後續簽約及交割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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