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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昌電
+1.00 (+0.34%)294.5028,887成交張數55.46本益比4.97股價淨值比0.61%殖利率2026-09-15資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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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只列重要公告:澄清報導、營運風險、增減資與庫藏股、股利決議、財報與更正、關鍵人事、重大合約與投資。 代子公司理財、資金貸與、自結財務比率、注意股這類例行公告,切到「全部」或點類別才會出現。點主旨看全文。
08-28 16:35盤後資本與股權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換股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首日 +2.9% 超額 +3.2
符合條款 第11款事實發生日 2026-08-28發言人 羅夏盈(處長)發言時間 2026-08-28 16:35(盤後)公告後首日(2026-08-31) 個股 +2.9% · 大盤 -0.3%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9.0% · 超額 +9.1 個百分點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5/07/3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茲依據本公司115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5年7月17日證櫃監字第1150004366號函核准申報生效,並經經濟部115年8月24日經授商字第11530129780號函核准減資變更登記;本公司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就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宜擬定本作業計畫書。 一、原已發行股份總數及金額:原已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712,000,00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發行股份171,200,000股。 二、現金減資銷除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本新台幣102,72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0,272,000股,減資比率6%。 三、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609,28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160,928,0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將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各股東所持有之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940股(即每仟股減少60股),另每股減資返還0.6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減資後普通股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辦事處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五、減資換發股票預計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5/10/6 (2)舊股票暫停交易期間:115/10/7~115/10/16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5/10/11(因最後過戶日適逢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民國115年10月8日下午5時止,郵寄掛號者以民國115年10月1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5/10/12~115/10/16 (5)減資換發新股基準日:115/10/16 (6)換發新股暨上櫃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櫃日):115/10/19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15/10/23 (8)自新股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六、換領新股票手續: (1)本次換發之減資新股全面採用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辦理;股東持有之緩課股票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分依規定按股票面額辦理所得申報。 (2)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新股上櫃買賣,請股東至往來證券商補登存摺即可,毋需辦理換發手續;股東若持有實體股票尚未送存集保帳戶,請儘速至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於115年10月6日(含)前向本公司股務辦事處洽辦換發手續,緩課股份申請撥入股東本人集保帳戶視同放棄緩課,依規定按股票面額辦理所得申報。 (3)現金減資退還之股款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4)辦理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辦事處,地址: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398號8樓,電話:(02)27905885。 (5)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5/10/16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10/1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10/16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8.新股預計上櫃日:115/10/19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160,928,000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本公司民國115年7月31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08-24 15:56盤後資本與股權公告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已完成實收資本額變更登記。首日 +0.2% 超額 -0.6
符合條款 第36款事實發生日 2026-08-24發言人 羅夏盈(處長)發言時間 2026-08-24 15:56(盤後)公告後首日(2026-08-25) 個股 +0.2% · 大盤 +0.9%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21.2% · 超額 +17.1 個百分點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5/08/24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5/08/24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實收資本額(元) 流通在外股數(股) 每股淨值(元)減資前 1,712,000,000 171,200,000 59.28減資後 1,609,280,000 160,928,000 62.42註:每股淨值係以115年前2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計算依據。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160,928,000股 6.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08-10 16:56盤後資本與股權公告本公司第十次買回庫藏股執行完畢。首日 +9.8% 超額 +9.8
符合條款 第35款事實發生日 2026-08-10發言人 羅夏盈(處長)發言時間 2026-08-10 16:56(盤後)公告後首日(2026-08-11) 個股 +9.8% · 大盤 +0.0%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25.2% · 超額 +23.5 個百分點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881,410,000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8/03~115/09/30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135.00~170.00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5/08/03~115/08/10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1,000,000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165,848,636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165.85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1,000,000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58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07-31 17:39盤後資本與股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十次買回本公司普通股之相關資料。首日 +10.0% 超額 +5.6
符合條款 第35款事實發生日 2026-07-31發言人 羅夏盈(處長)發言時間 2026-07-31 17:39(盤後)公告後首日(2026-08-03) 個股 +10.0% · 大盤 +4.3%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8.6% · 超額 -1.9 個百分點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7/3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881,410,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8/03~115/09/3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35.00~17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5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七案案由: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於證券商營業處所第十次買回本公司股票壹佰萬股轉讓予員工,並依規定於買回之日起五年內將其轉讓,提請核議案。 說明: (一)本案業呈送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在案,提請董事會審議。 (二)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廿八條之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擬辦理第十次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並轉讓予員工案,相關資料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本次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70,000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一一五年八月三日至一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5.預定買回之數量:1,000仟股。 6.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35元至170元間,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下限時,本公司得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7.對公司資本及財務之影響:預定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數171,200,000股之0.58%,不足以影響本公司之資本維持;且本次預計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70,000仟元,僅占本公司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經會計師核閱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資產3,354,993仟元之5.07%。 8.買回之方式:委託證券商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9.申報時已持有公司股份數量:0股。 10.申報前五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1.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2.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詳附件八。 (三)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需由本公司董事針對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案出具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請詳附件九之董事會聲明書。 (四)擬請授權董事長處理相關買回事宜。 (五)依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六項及第八項規定,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10%之股東等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本公司買回之期間內不得賣出。 (六)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決議及執行情形,於最近一次之股東會報告。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獨立董事及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115年7月31日訂定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本辦法之受讓人係以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全職員工及本公司之海內外子公司之全職員工為原則。 另員工認購比例及股數之決定則以其職稱、薪資、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其對公司之貢獻,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股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為原則。 前項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將依轉讓當時之相關法令規定,並參酌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與方針所需,由人資部門依前項原則擬定提案,就符合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之經理人呈送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核定;非經理人則由審計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核定之。 第一項所稱海內外子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第五條 轉讓之程序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有關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及權利內容等作業事項,由本公司人資部門依本辦法規定做成提案,除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依第四條規定辦理外,餘經董事會核定之。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依前項規定辦理之。 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六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轉讓價格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例範圍內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以下無條件進位)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x(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第七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八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當時之法令及公司相關作業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第十三屆第二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一○○○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一七一、二○○、○○○股之百分之○點五八,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70,000仟元,僅占本公司一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經會計師核閱合併財務報表之合併流動資產三、三五四、九九三仟元之百分之五點○七,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獨立董事及董事(含代理出席獨立董事及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本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計劃之買回區間價格尚稱合理且符合有關規定,另對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之影響性,經評估對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07-31 17:38盤後資本與股權公告本公司減資基準日首日 +10.0% 超額 +5.6
符合條款 第11款事實發生日 2026-07-31發言人 羅夏盈(處長)發言時間 2026-07-31 17:38(盤後)公告後首日(2026-08-03) 個股 +10.0% · 大盤 +4.3%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8.6% · 超額 -1.9 個百分點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7/31 2.減資基準日:115/07/3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櫃日:NA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160,928,000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5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新台幣102,720,000元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5年7月17日證櫃監字第1150004366號函申報生效。 (2)擬訂減資基準日為115年7月31日,俟奉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股票內容變更及提報減資換股作業計畫,俟其核備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換股基準日,辦理舊股換發新股作業及新股預計上市日期等事宜,屆時依規定公告之。06-11 17:51盤後資本與股權現金減資致債權人公告首日 +9.9% 超額 +6.8
符合條款 第53款事實發生日 2026-06-11發言人 羅夏盈(處長)發言時間 2026-06-11 17:51(盤後)公告後首日(2026-06-12) 個股 +9.9% · 大盤 +3.1%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25.6% · 超額 +15.8 個百分點1.事實發生日:115/06/11 2.公司名稱: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經115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業經民國115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為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增加公司每股獲利能力,將辦理現金減資,現金減資金額新台幣102,720,000元,銷除股份10,272,000股,預計減資比率約為6%,減資後發行股份為160,928,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609,280,000元。 (2)本次現金減資待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3)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第74條規定辦理。 (4)本公司債權人對於上項現金減資有所異議,請自6月11日起至7月11日止,以書面向本公司表示異議,逾期未表示者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05-29 14:52盤後資本與股權公告本公司辦理庫藏股註銷減資變更登記完成首日 0.0% 超額 -0.5
符合條款 第36款事實發生日 2026-05-29發言人 羅夏盈(處長)發言時間 2026-05-29 14:52(盤後)公告後首日(2026-06-01) 個股 0.0% · 大盤 +0.5%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5.7% · 超額 -2.9 個百分點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5/05/28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5/05/28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實收資本額(元) 流通在外股數(股) 每股淨值(元)減資前 1,720,000,000 172,000,000 51.84減資後 1,712,000,000 171,200,000 52.08註:每股淨值係以115年第1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計算依據。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6.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04-29 16:50盤後資本與股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首日 +2.0% 超額 +1.5
符合條款 第11款事實發生日 2026-04-29發言人 羅夏盈(處長)發言時間 2026-04-29 16:50(盤後)公告後首日(2026-04-30) 個股 +2.0% · 大盤 +0.5%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32.1% · 超額 +23.3 個百分點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29 2.減資緣由:為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增加公司每股獲利能力,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本予股東。 3.減資金額:新台幣102,720,000元 4.消除股份:10,272,000股 5.減資比率:6%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1,609,28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5/06/11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160,928,000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160,928,000股;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減資後實收資本額、實際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已發行總股數計算之。 (2)依115年4月29日已發行股份總數扣除註銷庫藏股800,000股後之股數171,200,000股計算,預計每仟股減少約60股(即每仟股換發約940股及退還現金約新台幣600元),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辦事處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股票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3)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擬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本次現金減資基準日前,如遇因法令之修訂、主管機關之核示,或因其他客觀環境變動而需修正,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處理之。04-29 16:50盤後資本與股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庫藏股暨訂定減資基準日。首日 +2.0% 超額 +1.5
符合條款 第11款事實發生日 2026-04-29發言人 羅夏盈(處長)發言時間 2026-04-29 16:50(盤後)公告後首日(2026-04-30) 個股 +2.0% · 大盤 +0.5%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32.1% · 超額 +23.3 個百分點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29 2.減資緣由: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註銷本公司買回之庫藏股。 3.減資金額:新台幣8,000,000元 4.消除股份:800,000股 5.減資比率:0.47%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1,712,00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115/04/3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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