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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運租車
0.00 (0.00%)42.00359成交張數8.88本益比1.28股價淨值比7.67%殖利率2026-09-15資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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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只列重要公告:澄清報導、營運風險、增減資與庫藏股、股利決議、財報與更正、關鍵人事、重大合約與投資。 代子公司理財、資金貸與、自結財務比率、注意股這類例行公告,切到「全部」或點類別才會出現。點主旨看全文。
08-07 15:29盤後資本與股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現金增資基準日待開盤反應
符合條款 第44款事實發生日 2026-08-07發言人 涂德義(執行副總)發言時間 2026-08-07 15:29(盤後)1.事實發生日:115/08/07 2.公司名稱: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84,777,000股,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35.59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7.11元,公開申購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2元,總計新台幣3,855,209,670元,業已全數收足。 二、現金增資基準日:115年08月07日。08-04 16:15盤後資本與股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員工認購股款催繳公告待開盤反應
符合條款 第44款事實發生日 2026-08-04發言人 涂德義(執行副總)發言時間 2026-08-04 16:15(盤後)1.事實發生日:115/08/04 2.公司名稱: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5年08月04日下午3時30分截止,惟有部分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依法辦理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5年08月05日起至115年09月04日下午3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員工,須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敦南分行暨全台各分行辦理繳款辦理繳款,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撥入認股人登記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07-31 15:22盤後資本與股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待開盤反應
符合條款 第44款事實發生日 2026-07-31發言人 涂德義(執行副總)發言時間 2026-07-31 15:22(盤後)1.事實發生日:115/07/31 2.公司名稱: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巿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847,770,000元,普通股84,777,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5年7月7日臺證上一字第115180272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35.59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新台幣47.11元,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1.18倍,故公開申購承銷價格以每股新台幣42元溢價發行。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07-22 16:08盤後資本與股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待開盤反應
符合條款 第44款事實發生日 2026-07-22發言人 涂德義(執行副總)發言時間 2026-07-22 16:08(盤後)1.事實發生日:115/07/22 2.公司名稱: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847,770,000元,發行普通股84,777,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5年7月7日臺證上一字第115180272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計12,716,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85%計72,061,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民國114年12月16日股東臨時會之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以供推薦證券商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股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三、本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 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上限,訂定最低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 35.59元(競價拍賣底價),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18倍為上限,故每股發行價格暫定以新台幣42元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擬用於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五、本次現金增資認股之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5/07/27~115/07/29 (2)公開申購期間:115/07/30~115/08/03 (3)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5/08/03~115/08/04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5/08/05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5/08/04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5/08/05~115/08/07 (7)增資基準日:115/08/07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07-22 16:07盤後資本與股權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現金增資委託代收及存儲價款機構待開盤反應
符合條款 第44款事實發生日 2026-07-22發言人 涂德義(執行副總)發言時間 2026-07-22 16:07(盤後)1.事實發生日:115/07/22 2.公司名稱: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訂約日期:115/07/22 (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敦南分行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06-25 17:12盤後資本與股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初次上市掛牌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待開盤反應
符合條款 第9款事實發生日 2026-06-25發言人 涂德義(執行副總)發言時間 2026-06-25 17:12(盤後)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2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84,777,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847,77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定以新台幣42元溢價發行,預計募集總金額為新台幣3,560,634,000元,惟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並依相關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本次發行股數之15%,計12,716,000股由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72,061,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由員工認購外,其餘85%則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114年12月1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供推薦證券商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之規定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股份均採無實體發行,發行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及辦理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實際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募集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要求、基於營運評估、因應客觀環境需求或因其他情事而有修正之必要,暨其他未盡事宜之處,於法令許可範圍內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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