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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福

-0.60 (-2.68%)最後更新 2026-09-15
台灣 · 上市 · 其他業
21.755成交張數本益比3.31股價淨值比0.00%殖利率2026-09-15資料日期

重大訊息公開資訊觀測站 · 每 10 分鐘更新 · 最後更新 09-15 23:51

預設只列重要公告:澄清報導、營運風險、增減資與庫藏股、股利決議、財報與更正、關鍵人事、重大合約與投資。 代子公司理財、資金貸與、自結財務比率、注意股這類例行公告,切到「全部」或點類別才會出現。點主旨看全文。

  • 08-17 17:34盤後其他本公司受邀參加台中銀證券舉辦之線上法人說明會首日 -3.1% 超額 -1.9
    符合條款 第12款事實發生日 2026-08-18發言人 陳建(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8-17 17:34(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6-08-18) 個股 -3.1% · 大盤 -1.2%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5.8% · 超額 -3.4 個百分點
    符合條款第四條第XX款:12事實發生日:115/08/18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5/08/18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說會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台中銀證券舉辦之線上法人說明會,會中說明本公司營運概況。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 08-14 14:09盤後財報營收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5年第二季財務報告首日 -2.8% 超額 -2.9
    符合條款 第31款事實發生日 2026-08-14發言人 陳建(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8-14 14:09(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6-08-17) 個股 -2.8% · 大盤 +0.1%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6.4% · 超額 -5.1 個百分點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8/14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5/08/14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5/01/01~115/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991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91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72,37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74,95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74,95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74,95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5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103,241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85,51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917,72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08-06 22:40盤後財報營收公告本公司115年第2季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首日 +9.9% 超額 +10.3
    符合條款 第31款事實發生日 2026-08-06發言人 陳建(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8-06 22:40(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6-08-07) 個股 +9.9% · 大盤 -0.4%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20.3% · 超額 +16.6 個百分點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5/08/06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5/08/14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5年第2季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07-28 16:12盤後營運風險(經遠見科技公司來訊請求補充更正1150723重大訊息)公告本公司接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寄送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及民事起訴狀繕本首日 -5.7% 超額 -2.0
    符合條款 第2款事實發生日 2026-07-28發言人 陳建(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7-28 16:12(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6-07-29) 個股 -5.7% · 大盤 -3.8%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2.6% · 超額 -1.7 個百分點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宥誠)被告: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補字第633號 4.事實發生日:115/07/2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115 年 07 月 23 日接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寄送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及民事起訴狀繕本。 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及民事起訴狀繕本聲明事項內容摘要如下: (一)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 1.被告應履行雙方於民國(下同)111年06月07日簽署之土地租賃契約書(下稱「第一份租約」),並點交如第一份租約所附地籍圖虛線以東坐落於桃園市中壢區大崙段197地號之部分土地予原告。 2.被告應履行雙方於111年06月21日簽署之土地租賃契約書(下稱「第二份租約」),並點交坐落於桃園市中壢區大崙段191、192、195、196、197(如第二份租約所附地籍圖虛線以西部分)、203、204、205地號之土地予原告。 3.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二)民事起訴聲明狀 1.被告應履行雙方於民國(下同)111年06月07日簽署之土地租賃契約書(下稱「第一份租約」),並點交坐落於桃園市中壢區大崙段197地號之土地予原告。 2.被告應履行雙方於111年06月21日簽署之土地租賃契約書(下稱「第二份租約」),並點交坐落於桃園市中壢區大崙段191、192、195、196、197、203、204、205 地號之土地予原告。 3.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6.處理過程: (1)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於114年07月10日以同一事件向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起訴狀,但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卻未依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補繳裁判費新台幣7,666,788元,嗣新北地方法院以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法補繳裁判費而駁回其起訴。 (2)本件將待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補繳新北地方法院所裁定之裁判費後,委請訴訟代理人擬具答辯狀及處理相關程序。 (3)又以,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主張2份土地租賃契約書乃本公司前董事長黃立中未經法定核決程序,且查無用印申請紀錄之情況下,違反公司法及本公司取處辦法等相關規定,私自與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本公司認應屬無效。 (4)就此,本公司前於111年09月19日委請律師發函向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張2份土地租賃契約書無效(並特指明:縱非無效,亦依法及依約而解除或終止),又於112年04月11日委請律師發函通知2份土地租賃契約書無效(並特指明:縱非無效,亦依法及依約而解除或終止),再於114年04月22日發函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張2份土地租賃契約書無效(並特指明: 縱非無效,亦依法及依約而解除或終止),故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主張2份土地租賃契約書,除有無效之情,且亦經本公司告知解除契約或予以終止而失效力,故已不發生效力。 (5)至於,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違法拆除2份土地租賃契約書所涉土地上之建物(即中壢廠房),本公司已向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宥誠及其他相關人提起刑事毀損罪之自訴,並請求損害賠償,刻分別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及商業法院審理在案。另,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起訴狀記載:「未履行上開二租賃契約將所約定之土地點交予原告」等語,已可確認中壢廠房遭到拆除前,確實未進行點交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營運維持正常,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件將待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補繳新北地方法院所裁定之裁判費後,委請訴訟代理人擬具答辯狀及處理相關程序,以維護本公司與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件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再次以同一事件向本公司提起民事起訴狀,無非是為妨害本公司正常營運,如同違反公司法及本公司取處辦法等相關規定,而與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無效2份土地租賃契約書之前董事長黃立中,迄今每年都以其違法關係人交易取得控制權之福興公司不按時出具財報,導致本公司每年屢屢被迫變更交易方法,甚至陷入下市危機,同樣干擾本公司正常營運。 (2)又與黃立中、李承晉交好之合作夥伴吳美秀,之前擔任中整公司負責人(現又改回黃立中)期間,同樣操弄福興公司不按時提出財報,亦導致本公司遭停止交易。而依鏡週刊115年7月20 日報導標題「遠見科技被控內線交易、大股東遭收押 董事長發聲了:不法行為零容忍」所刊載「據檢調調查,森羅投資幕後操盤手吳美秀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罪嫌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桃園地院15日裁定收押禁見,森羅投資的負責人謝春水亦傳出票據信用退票(跳票)事件;森羅投資2名現任法人董事黃宇鋒與黃緯綸(即吳美秀之子),涉及體違法刑事案件,遭桃園地檢搜索、扣押罪證。遠見科技董事長周發16日針對公司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一事發出聲明回應,強調公司治理業務正常,『股東之個人行為與本公司完全無涉,本公司應予澄清』,然而此項澄清要求不被媒體影射之董事認同,他相當遺憾。」等語,以及FTNN115 年 7 月 16 日新聞網報導標題「『遠見科技』驚傳掏空疑雲!『森羅投資』神秘操盤手吳美秀涉罪遭押」亦刊載「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榮德表示,本署今天(15日)有執行吳姓被告因稅捐稽徵法等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聲請羈押獲准。據了解,此案起因為遠見科技內部驚傳大股東,也就是森羅投資負責人謝春水『跳票』事件,引發資金缺口恐慌。 內部知情人士指出,遠見科技帳上目前仍有約11億資金,然而,大股東謝春水與吳美秀等人,利用指派獨立董事等手段,趕在8 月22日全面改選董事前,規避董事長與董事會的監督,涉嫌掏空遠見科技並有利用庫藏股賄賂公務員之嫌。……目前遠見科技董事會共有七席董事,除了董事長、劉姓獨董、賴姓獨董外,其餘四席董事均由吳美秀掌控。隨著部分董事有涉案之虞,以及日前總經理黃庭洋亦涉嫌利用職務之便進行內線交易、操縱股價,遭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立案調查。遠見科技將緊急召開臨時董事會,以補救公司治理缺陷。」等語,可知吳美秀介入經營權爭議所惹起事端,並非只有本公司。 (3)為此,本公司呼籲並懇請主管機管及司法機關,對於黃立中、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相關人等反覆干擾本公司正常營運,應予以有效遏止、嚇阻,否則損及不只是公司及股東權益,更是浪費有限司法資源。
  • 07-23 19:53盤後營運風險公告本公司接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寄送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及民事起訴狀繕本首日 +10.0% 超額 +12.6
    符合條款 第2款事實發生日 2026-07-23發言人 陳建(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7-23 19:53(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6-07-24) 個股 +10.0% · 大盤 -2.7%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0.0% · 超額 +11.0 個百分點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宥誠)被告: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補字第633號 4.事實發生日:115/07/2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115 年 07 月 23 日接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寄送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及民事起訴狀繕本。 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及民事起訴狀繕本聲明事項內容摘要如下: (一)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 1.被告應履行雙方於民國(下同)111年06月07日簽署之土地租賃契約書(下稱「第一份租約」),並點交如第一份租約所附地籍圖虛線以東坐落於桃園市中壢區大崙段197地號之部分土地予原告。 2.被告應履行雙方於111年06月21日簽署之土地租賃契約書(下稱「第二份租約」),並點交坐落於桃園市中壢區大崙段191、192、195、196、197(如第二份租約所附地籍圖虛線以西部分)、203、204、205地號之土地予原告。 3.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二)民事起訴聲明狀 1.被告應履行雙方於民國(下同)111年06月07日簽署之土地租賃契約書(下稱「第一份租約」),並點交坐落於桃園市中壢區大崙段197地號之土地予原告。 2.被告應履行雙方於111年06月21日簽署之土地租賃契約書(下稱「第二份租約」),並點交坐落於桃園市中壢區大崙段191、192、195、196、197、203、204、205 地號之土地予原告。 3.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6.處理過程: (1)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於114年07月10日以同一事件向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起訴狀,但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卻未依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補繳裁判費新台幣7,666,788元,嗣新北地方法院以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法補繳裁判費而駁回其起訴。 (2)本件將待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補繳新北地方法院所裁定之裁判費後,委請訴訟代理人擬具答辯狀及處理相關程序。 (3)又以,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主張2份土地租賃契約書乃本公司前董事長黃立中未經法定核決程序,且查無用印申請紀錄之情況下,違反公司法及本公司取處辦法等相關規定,私自與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本公司認應屬無效。 (4)就此,本公司前於111年09月19日委請律師發函向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張2份土地租賃契約書無效(並特指明:縱非無效,亦依法及依約而解除或終止),又於112年04月11日委請律師發函通知2份土地租賃契約書無效(並特指明:縱非無效,亦依法及依約而解除或終止),再於114年04月22日發函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張2份土地租賃契約書無效(並特指明: 縱非無效,亦依法及依約而解除或終止),故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主張2份土地租賃契約書,除有無效之情,且亦經本公司告知解除契約或予以終止而失效力,故已不發生效力。 (5)至於,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違法拆除2份土地租賃契約書所涉土地上之建物(即中壢廠房),本公司已向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宥誠及其他相關人提起刑事毀損罪之自訴,並請求損害賠償,刻分別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及商業法院審理在案。另,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起訴狀記載:「未履行上開二租賃契約將所約定之土地點交予原告」等語,已可確認中壢廠房遭到拆除前,確實未進行點交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營運維持正常,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件將待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補繳新北地方法院所裁定之裁判費後,委請訴訟代理人擬具答辯狀及處理相關程序,以維護本公司與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件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再次以同一事件向本公司提起民事起訴狀,無非是為妨害本公司正常營運,如同違反公司法及本公司取處辦法等相關規定,而與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無效2份土地租賃契約書之前董事長黃立中,迄今每年都以其違法關係人交易取得控制權之福興公司不按時出具財報,導致本公司每年屢屢被迫變更交易方法,甚至陷入下市危機,同樣干擾本公司正常營運。又近日與黃立中、李承晉交好之合作夥伴吳美秀已因遠見科技公司案而遭到羈押,可見其等不斷藉由相類事件滋生事端,使得本公司不勝其擾。為此,本公司呼籲並懇請主管機管及司法機關,對於黃立中、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相關人等反覆干擾本公司正常營運,應予以有效遏止、嚇阻,否則損及不只是公司及股東權益,更是浪費有限司法資源。
  • 07-06 13:39盤後其他本公司因配合會計師事務所業務內部調整變更會計師首日 0.0% 超額 +2.3
    符合條款 第7款事實發生日 2026-07-06發言人 陳建(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7-06 13:39(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6-07-07) 個股 0.0% · 大盤 -2.3%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0.9% · 超額 +3.0 個百分點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5/07/06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冠恆联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張進德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朱淑梅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冠恆联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張進德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李玉芝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因配合會計師事務所業務內部調整,故自115年第2季起變更本公司簽證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5/06/16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 無。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無。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無。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 06-26 15:02盤後交易資訊因本公司有價證券於集中交易市場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故公布相關財務、業務等重大訊息,以利投資人區別瞭解。首日 +9.9% 超額 +9.0
    符合條款 第51款事實發生日 2026-06-26發言人 陳建(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6-26 15:02(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6-06-29) 個股 +9.9% · 大盤 +1.0%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31.3% · 超額 +26.4 個百分點
    1.事實發生日:115/06/26 2.發生緣由: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通知辦理。 3.財務業務資訊: 期間最近一月 與去年同期 最近一季 與去年同期 最近四季累計115年5月 115年第1季 114年第2季至115年第1季(個別自結數) 增減% (個別核閱數) 增減% (個別核閱/查核數)科目營業收入 0 0% 1 0% 6(百萬元)稅前淨利(損) (21) 721% (12) -21% (55)(百萬元)本期淨利(損) (21) 721% (12) -21% (55)(百萬元)每股盈餘(虧損) (0.15) 721% (0.08) -27% (0.38)(元) 4.有無「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所列重大訊息之情事(如「有」,請說明):無。 5.有無「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1條所列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之情事:無。 6.完整財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如下: (1)近期營業收入及損益資訊:基本資料>精華版 (2)歷史每月營業收入:營運概況>每月營收>採用IFRSs後之月營業收入資訊 (3)歷史損益(會計師查核/核閱數):財務報表>採IFRSs後>合併/個別報表>綜合損益表 (4)歷史損益(自願性公告自結數):營運概況>自結損益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06-18 14:45盤後股東會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首日 +9.9% 超額 +7.2
    符合條款 第18款事實發生日 2026-06-18發言人 陳建(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6-18 14:45(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6-06-22) 個股 +9.9% · 大盤 +2.7%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60.6% · 超額 +64.7 個百分點
    1.股東常會日期:115/06/18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通過承認114年度盈虧撥補(重編)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重編)及財務報告(重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06-16 18:34盤後其他公告本公司自115年06月18日起恢復買賣及恢復交易方法待開盤反應
    符合條款 第1款事實發生日 2026-06-16發言人 陳建(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6-16 18:34(盤後)
    1.證交所公告股票回復原狀日期:115/06/16 2.證交所公告股票回復原狀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福公司)前因有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情事,業經本公司依規公告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及於集中交易市場併案停止買賣在案。嗣中福公司於115年6月15日重編並補行公告申報114年度財務報告及115年度第1 季財務報告,經核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及停止買賣之事由已補正改善且無其他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或應停止買賣情事,爰依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2項第3款及第50條第2項第5款規定,公告自115年6月18日起,其上市有價證券恢復在本公司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及恢復交易方法。 3.公告內容: 公告本公司自115年06月18日起恢復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恢復買賣及恢復交易方法。 4.股票回復原狀之日期:115/06/18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06-16 10:52股東會(補充1150316、1150507重大訊息)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承認事項事宜待開盤反應
    符合條款 第17款事實發生日 2026-06-16發言人 陳建(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6-16 10:52(盤中)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0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中和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中和區中和路74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 年度營業報告。 (2):114 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115年股東常會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未列入議案說明。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承認114年度盈虧撥補案。 7.臨時動議: 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20 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1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補充事項) 1.緣本公司於115年03月31日以前未能取得採權益法投資公司即福興公司提供其114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且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法合規財報,致本公司簽證會計師認為本公司114年度財報涉及福興公司之會計項目缺乏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乃出具部分保留意見,證交所也因此公告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在案。 2.因此,本公司依法原定115年06月18日之股東常會之承認事項即「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承認114年度盈虧撥補案」乃係115年03月3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之各項表冊,然福興公司於本公司股東常會召開前一週即115年06月11 日下午17時17分提出其114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且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法合規財報,本公司即依福興公司所提供上開財報重編114年度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及盈虧撥補表,旋提供予本公司簽證會計師重新查核,接著於今(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依法公告申報。 3.由於本公司已重編114年度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及盈虧撥補表,且業經簽證會計師重新查核完竣,送請審計委員會重新審查後,出具查核報告書,為此,爰依所詢主管機關之行政指導,擬於115年06月18日之股東常會就承認事項各議案,依法提出替代案變更為「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重編)及財務報告(重編)案」、「承認114年度盈虧撥補(重編)案」, 並於現場備置重編後之114年度財務報告、營業報告書、盈虧撥補表及更新後之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以供出席股東索取。
  • 06-15 17:24盤後股東會(補充1150316重大訊息)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承認事項事宜待開盤反應
    符合條款 第17款事實發生日 2026-06-15發言人 陳建(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6-15 17:24(盤後)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中和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中和區中和路74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 年度營業報告。 (2):114 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承認114年度盈虧撥補案。 7.臨時動議: 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20 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1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補充事項) (1)緣本公司於115年03月31日以前未能取得採權益法投資公司即福興公司提供其114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且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法合規財報,致本公司簽證會計師認為本公司114年度財報涉及福興公司之會計項目缺乏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乃出具部分保留意見,證交所也因此公告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在案。 (2)因此,本公司依法原定115年06月18日之股東常會之承認事項即「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承認114年度盈虧撥補案」乃係115年03月3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之各項表冊,然福興公司於本公司股東常會召開前一週即115年06月11 日下午17時17分提出其114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且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法合規財報,本公司即依福興公司所提供上開財報重編114年度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及盈虧撥補表,旋提供予本公司簽證會計師重新查核,接著於今(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依法公告申報。 (3)由於本公司已重編114年度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及盈虧撥補表,且業經簽證會計師重新查核完竣,送請審計委員會重新審查後,出具查核報告書,為此,爰依所詢主管機關之行政指導,擬於115年06月18日之股東常會就承認事項各議案,依法提出替代案變更為「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重編)及財務報告(重編)案」、「承認114年度盈虧撥補(重編)案」, 並於現場備置重編後之114年度財務報告、營業報告書、盈虧撥補表及更新後之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以供出席股東索取。
  • 06-15 14:35盤後財報營收公告本公司重編之115年度第一季財務報告之iXBRL申報資訊待開盤反應
    符合條款 第51款事實發生日 2026-06-15發言人 陳建(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6-15 14:35(盤後)
    1.事實發生日:115/06/15 2.公司名稱: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重編之115年度第一季財務報告之iXBRL申報資訊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 1.115 年度第一季財務報告之iXBRL中之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 2.115 年度第一季財務報告之iXBRL中之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會計師查核報告類型:無法表示意見 2.民國115年第1季財務報告如下: 重 編 前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70,654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3.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之備註「註1: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因無法取得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財務資訊,致民國115年第1季被投資公司之相關損益、權益及現金流量均無法調整。註2:係原始投資成本減除出售之投資比例換算之投資成本。註3:本附表上期期末帳面金額與上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係依同期間自行結算未經查核之財務資訊計算。」 4.大陸地區投資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589,348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會計師查核報告類型:保留意見 2.重編民國115年第1季財務報告之影響如下: 重 編 後 影響金額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 170,096 $( 558)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558) ( 558) 3.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之備註「註1: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其同期間之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註2:係原始投資成本減除出售之投資比例換算之投資成本。」 4.大陸地區投資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589,013 9.因應措施:重編後重行公告申報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15 年度第一季財務報告重編前與重編後之金額有異動。
  • 06-15 14:35盤後財報營收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重編之115年第一季財報經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核閱報告待開盤反應
    符合條款 第30款事實發生日 2026-06-15發言人 陳建(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6-15 14:35(盤後)
    1.事實發生日:115/06/15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 言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5(重編後)及114 年3 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5(重編後)及民國114年 1 月 1 日至 3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 圍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如財務報告附註六(七)所述,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5年(重編後)及114年3月31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為170,096仟元及283,500仟元,暨民國115年(重編後)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558)仟元及(1,561)仟元,係以該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另財務報表附註十三所揭露前述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核閱。 其他事項-更新結論本會計師曾於民國115年5月15日對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5年第1季重編前財務報告因本會計師無法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足夠及適切之核閱證據,因此本會計師無法對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5年第1季財務報告作成結論,如財務報告附註十二(二)所述,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已提供採權益法投資之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同期自結財務資訊並重編民國115年第1季財務報告,因此,本會計師於本報告中對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5年第1季重編後財務報告所表示之結論已予以更新,且與重編前所表示者不同。 保留結論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及相關資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民國115年(重編後)及114年第1季之財務報告可能有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5年(重編後)及114年3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15年(重編後)及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情事。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冠恆?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張進德/(079)台財證(一)第00351號函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朱淑梅/金管會證字第8492號函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5/06/15 7.因應措施: 本公司重編之115年第一季財報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依法重行公告申報。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06-15 14:34盤後財報營收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重編之115年第一季財務報告待開盤反應
    符合條款 第31款事實發生日 2026-06-15發言人 陳建(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6-15 14:34(盤後)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15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5/06/15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5/01/01~115/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49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95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9,19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1,624)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1,624)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1,624)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08)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165,53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83,84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981,689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06-15 14:33盤後財報營收公告本公司重編之114年度財務報告之iXBRL申報資訊待開盤反應
    符合條款 第51款事實發生日 2026-06-15發言人 陳建(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6-15 14:33(盤後)
    1.事實發生日:115/06/15 2.公司名稱: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重編之114年度財務報告之iXBRL申報資訊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 1.114 年度財務報告之iXBRL中之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 2.114 年度財務報告之iXBRL中之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會計師查核報告類型:保留意見 2.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之附表備註「註1: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註2:係依原始投資成本減除出售之投資比例換算之投資成本。註3:本附表期末帳面金額與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係依同期間自行結算未經查核之財務資訊計算。」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會計師查核報告類型:無保留意見 2.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之附表備註「註1: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註2:係依原始投資成本減除出售之投資比例換算之投資成本。」 9.因應措施:重編後重行公告申報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14年度財務報告重編前與重編後之金額無異動。
  • 06-15 14:32盤後財報營收本公司重編之114年度財報經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待開盤反應
    符合條款 第30款事實發生日 2026-06-15發言人 陳建(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6-15 14:32(盤後)
    1.事實發生日:115/06/15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重編後之資產負債表,暨重編後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重編後之財務狀況,暨重編後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 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其他事項-更新意見本會計師曾於民國115年3月31日對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重編前財務報告因本會計師未能接觸採用權益法投資之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資訊,致無法對該等採用權益法投資之金額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因此本會計師無法判斷是否須對該等金額作必要之調整而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如財務報告附註十二(二)所述,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已提供採權益法投資之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資訊並重編民國114年度財務報告,因此,本會計師於本報告中對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重編後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已予以更新,且與重編前所表示者不同。 關鍵查核事項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年度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投資性不動產之存在性截至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餘額為513,456 仟元,佔資產總額約44%,餘額及比率對財務報表皆屬重大,因是將投資性不動產之存在性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針對上述投資性不動產之存在性進行測試之說明如下: 1.暸解投資性不動產取得及處分等主要內部控制之設計與執行情形。 2.觀察投資性不動產之實際營運狀況,並抽核核對相關文件以驗證投資性不動產所有權之存在及質抵押情形。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表,且維持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 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評估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年度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冠恆?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張進德/(079)台財證(一)第00351號函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朱淑梅/金管會證字第8492號函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5/06/15 7.因應措施: 本公司重編之114年度財報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依法重行公告申報。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06-15 14:32盤後財報營收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重編之114年度財務報告待開盤反應
    符合條款 第31款事實發生日 2026-06-15發言人 陳建(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6-15 14:32(盤後)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15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5/06/15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982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87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0,46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7,77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7,77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7,77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4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176,191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83,836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992,355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06-12 16:09盤後財報營收公告本公司重編之114年度財務報告及115年第一季財務報告之董事會召開日期待開盤反應
    符合條款 第31款事實發生日 2026-06-12發言人 陳建(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6-12 16:09(盤後)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5/06/12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5/06/15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重編之114年度財務報告及115年第一季財務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5 年 04 月 01 日金管證審字第1150339369 號、115 年 05月18日金管證審字第1150344393號函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5年04月10日臺證上一字第 1151801247 號函、115 年 5 月 20 日臺證上一字第1150009230 號函辦理。 二.本公司前因無法取得採權益法投資公司即福興公司提供其 114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且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法合規財報,致本公司簽證會計師認為本公司114 年度財報涉及福興公司之會計項目缺乏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乃出具部分保留意見。之後,本公司又因福興公司未提供115年第一季財報與相關財務資訊,再次致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就本公司115 年第一季財報涉及福興公司之相關會計項目,認為缺乏足夠及適切之核閱證據作為表達意見之基礎,乃出具無法做成意見之結論。 三.本公司接連因福興公司未依法令規定提供其114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且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法合規財報及115 年第一季財報與相關財務資訊,繼而遭證交所公告本公司之有價證券停止買賣。 四.為此,本公司前多次發函向福興公司追索其114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且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法合規財報及115 年第一季財報與相關財務資訊,終於於 115年 06月 11日下午 17時 17分收到其114 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且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法合規財報及115 年第一季財報與相關財務資訊後,旋提供予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執行查核,並預計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財報後依法公告,以有效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 06-02 17:55盤後人事異動(補充1150522重大訊息)公告本公司採權益法投資公司改選董事、監察人並選任新任董事長待開盤反應
    符合條款 第51款事實發生日 2026-06-02發言人 陳建(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6-02 17:55(盤後)
    1.事實發生日:115/06/02 2.公司名稱: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股49%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採權益法投資公司即福興公司前經由受推舉代行董事長職權之董事(法人股東中福整合行銷(股)公司指派代表人董事吳美秀)召集115年05月06日董事會,監察人復亦列席,董事會當場為解決福興公司未提送合法合規財報予中福公司,致中福公司財報有爭議而停止交易之問題,出席董事一致同意推選福興公司董事陳建(本公司董事長)任福興公司董事長,且並決議委任會計師為查核、召集股東臨時會等項。 二.承上,本公司董事長陳建受福興公司董事會推選為福興公司董事長當(06)日即依法重訊公告,並陸續辦理下列事項: 1.針對115 年05 月07 日接獲通知,黃立中已非福興公司負責人,卻於115 年05月07日將福興公司所持有法蘭絲公司部分股份轉讓至其夫人林○?個人名下之案件,本公司董事長陳建於115年05月11日發送福興公司函,致所有金融機構與證券公司、法蘭絲公司等,通知福興公司已變更負責人,不應繼續配合黃立中持福興公司舊有公司印鑑大、小章動支、移轉福興公司財產。 2.本公司董事長陳建續於115年05月11日依福興公司115年05月06日董事會決議,寄發福興公司115年05月22日股東臨時會召集通知。 3.本公司董事長陳建於115年05月14日發送福興公司函,致黃立中及其所控之杰亨實業(股)公司,通知福興公司既已變更負責人,黃立中無權動支、移轉福興公司之現金、股票等財產,並請求黃立中移交所有福興公司財務、業務資料,另並通知杰亨實業(股)公司返還福興公司持股,且返還前不得為買賣、移轉、行使信託、行使受託、設定質權及其他一切處分行為,以維護福興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4.福興公司其他二位董事(法人股東中福整合行銷(股)公司指派代表人董事吳美秀、黃宇鋒)提出個人身分證文件、願任同意書等申請董事變更資料之後,陳建董事長即委辦變更福興公司董事暨董事長,以及公司印鑑大、小章變更報備等申請之送件。 三.承上,陳建董事長研擬登記完成後即著手製作福興公司合法合規財報,期儘速使中福公司恢復交易;然,法人股東中福整合行銷(股)公司指派代表人董事吳美秀及其委任陳鼎正律師於 115年05月22日福興公司股東臨時會開會之前,突告稱其等與黃立中達成協議,故法人股東中福整合行銷(股)公司將改派黃立中及其指定之人出任福興公司董事2席(按福興公司董事席次共3席),之後也會改選黃立中再任福興公司董事長。 四.嗣吳美秀以法人股東中福整合行銷(股)公司負責人身分,依公司法第173條之1規定召集福興公司115年06月02日之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監察人,並於今(02)日選出新任董事黃立中(自然人)、中福整合行銷(股)公司指派代表人董事李士驊及本公司指派代表人董事林志蓁,監察人則為王百佑。上開股東臨時會會後旋召開福興公司新一屆第一次董事會推選董事長,由黃立中(自然人)獲過半董事(2席)同意當選新任董事長。 五.至此,福興公司財報事項將由黃立中繼續負責,本公司及所指派代表人董事將繼續督促福興公司儘速提出其114 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且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以及其115 年第一季財務報表與相關財務資訊,待取得後,續請簽證會計師執行查核/核閱並提出更新查核/核閱意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前開事項完成,另依法公告之。另,本公司對中福整合行銷(股)公司持有福興公司過半股份事,提出異議,認福興股份交易案乃非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均已提告民事案件並在商業法院審理中。
  • 05-22 18:29盤後其他(補充1150506重大訊息)公告本公司採權益法投資公司股臨會未召開待開盤反應
    符合條款 第51款事實發生日 2026-05-22發言人 陳建(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5-22 18:29(盤後)
    1.事實發生日:115/05/22 2.公司名稱: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股49%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採權益法投資公司即福興公司前經由受推舉代行董事長職權之董事(法人股東中福整合行銷(股)公司指派代表人董事吳美秀)召集115年05月06日董事會,監察人復亦列席,董事會當場為解決福興公司未提送合法合規財報予中福公司,致中福公司財報有爭議而停止交易之問題,出席董事一致同意推選福興公司董事陳建(本公司董事長)任福興公司董事長,且並決議委任會計師為查核、召集股東臨時會等項。 二.承上,本公司董事長陳建受福興公司董事會推選為福興公司董事長當(06)日即依法重訊公告,並陸續辦理下列事項: 1.針對115 年05 月07 日接獲通知,黃立中已非福興公司負責人,卻於115 年05月07日將福興公司所持有法蘭絲公司部分股份轉讓至其夫人個人名下之案件,本公司董事長陳建於115年05月11日發送福興公司函,致所有金融機構與證券公司、法蘭絲公司等,通知福興公司已變更負責人,不應繼續配合黃立中持福興公司舊有公司印鑑大、小章動支、移轉福興公司財產。 2.本公司董事長陳建續於115年05月11日依福興公司115年05 月06日董事會決議,寄發福興公司115年05月22日股東臨時會召集通知。 3.本公司董事長陳建於115年05月14日發送福興公司函,致黃立中及其所控之杰亨實業(股)公司,通知福興公司既已變更負責人,黃立中無權動支、移轉福興公司之現金、股票等財產,並請求黃立中移交所有福興公司財務、業務資料,另並通知杰亨實業(股)公司返還福興公司持股,且返還前不得為買賣、移轉、行使信託、行使受託、設定質權及其他一切處分行為,以維護福興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4.福興公司其他二位董事(法人股東中福整合行銷(股)公司指派代表人董事吳美秀、黃宇鋒)提出個人身分證文件、願任同意書等申請董事變更資料之後,陳建董事長即委辦變更福興公司董事暨董事長,以及公司印鑑大、小章變更報備等申請之送件。 三.承上,陳建董事長研擬登記完成後即著手製作福興公司合法合規財報,期儘速使中福公司恢復交易;然,法人股東中福整合行銷(股)公司指派代表人董事吳美秀及其委任律師於115年05月22 日福興公司股東臨時會開會之前,突告稱其等與黃立中達成協議,故法人股東中福整合行銷(股)公司將改派黃立中及其指定之人出任福興公司董事2席(按福興公司董事席次共3席),之後也會改選黃立中再任福興公司董事長。 四.至此,本公司及陳建董事長所擬恢復中福公司股份交易之計劃,即確認金融機構資產、調查負債、向前任會計師調取福興公司財務資訊及相關憑證,及核比財報有無修正各節等,諒已難實行,礙於原定登記完成後儘速以福興公司登記負責人身分之作業,將無以為繼,確實影響重大且關乎投資人及本公司全體股東權益,特此公告。 五.因後續福興公司財報事項諒將由黃立中繼續負責,故本公司之後將繼續向福興公司追索其114 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且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以及其115 年第一季財務報表與相關財務資訊,待取得後,續請簽證會計師執行查核/核閱並提出更新查核/核閱意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前開事項完成,另依法公告之。
  • 05-21 14:07盤後財報營收公告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核准展延114年度財務報告及115年第1季財務報告之重行公告申報期限待開盤反應
    符合條款 第30款事實發生日 2026-05-21發言人 陳建(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5-21 14:07(盤後)
    1.事實發生日:115/05/21 2.更正或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114年度財務報告及115年第1季財務報告 3.請說明為更正或重編:重編 4.發生緣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5月18日金管證審字第1150344393號函 5.主管機關限定更正或重編之日期:115/06/15 6.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不適用 7.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前未能提供足夠且適切之查核證據供簽證會計師就 114年度財務報表涉及採權益法投資公司即福興公司之會計項目予以重新查核並更新查核意見,前分別於115/04/01、04/09、04/16及4/29 接連函催請福興公司提供其114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且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本公司董事長亦於04/01、04/09及4/29另以福興公司董事身分請求公司召開董事會討論114年財報事宜,但截至主管機關指定期限內,均未獲置理,本公司因而接獲證交所通知將本公司之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在案。 二.再以,由於本公司未能於董事會通過第一季財務報告前,獲取福興公司114 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且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法合規財務報告,以及福興公司115 年第一季財務報表與相關財務資訊,致無法提供本公司簽證計師就本公司所編製115年第一季財務報表涉及採權益法投資之相關會計事項為核閱,本公司簽證計師因而認為缺乏足夠及適切之核閱證據作為表達意見之基礎,乃出具無法做成意見之結論,本公司就此再次遭證交所公告併案停止買賣。 三.本公司在股票停止交易後,福興公司受推舉代行董事長職權之董事召集115年05月06日董事會,監察人復亦列席,乃於本次董事會決議推選福興公司董事陳建(本公司董事長)任福興公司董事長,並且決議擬定115年05月22日召集股東臨時會解任暨補選監察人,及委任會計師為查核等項。是新任董事長將依福興公司上開董事會決議,委任專人申請變更登記,並辦理股東臨時會選舉監察,嗣經登記完成,將盡速以福興公司登記負責人身分確認金融機構資產、調查負債。此外,新任董事長已發函向前任負責人黃立中先生索取福興公司財報所需資料,之後另將發函予福興公司之前委任會計師,以調取福興公司財務資訊及相關憑證,以核比歷來所得之福興公司財報有無需要修正,待取得足夠財務資訊後完成財報編制,繼而委任簽證會計師依法查核福興公司財報,待完成查核後,將提供合法合規財報及會計師查核報告予本公司,以辦理重行公告申報作業,期有效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05-18 18:55盤後其他本公司接獲證交所通知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停止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暨日期待開盤反應
    符合條款 第1款事實發生日 2026-05-18發言人 陳建(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5-18 18:55(盤後)
    1.證交所公告處置之日期:115/05/18 2.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本公司前因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情事,經證交所公告停止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在案。嗣本公司115年第1季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無法作成結論,證交所另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公告自115年5月20日起為併案停止買賣之處置。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停止買賣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之日期:115/05/20 5.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前未能提供足夠且適切之查核證據供簽證會計師就 114年度財務報表涉及採權益法投資公司即福興公司之會計項目予以重新查核並更新查核意見,前分別於115/04/01、04/09、04/16及4/29 接連函催請福興公司提供其114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且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本公司董事長亦於04/01及04/09另以福興公司董事身分請求公司召開董事會討論114 年財報事宜,但截至主管機關指定期限內,均未獲置理,本公司因而接獲證交所通知將本公司之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在案。 二.本公司股票停止交易後,福興公司受推舉代行董事長職權之董事召集115年05月06日董事會,監察人復亦列席,乃於本次董事會決議推選福興公司董事陳建(本公司董事長)任福興公司董事長,並且決議擬定115年05月22日召集股東臨時會解任暨補選監察人,及委任會計師為查核等項。是新任董事長將依福興公司上開董事會決議,委任專人申請變更登記,並辦理股東臨時會選舉監察,嗣經登記完成,將盡速以福興公司登記負責人身分確認金融機構資產、調查負債。此外,新任董事長亦已發函向前任負責人黃立中先生索取福興公司財報所需資料,之後另將發函予福興公司之前委任會計師,以調取福興公司財務資訊及相關憑證,以核比歷來所得之福興公司財報有無需要修正,待取得足夠財務資訊後完成財報編制,繼而委任簽證會計師依法查核福興公司財報,待完成查核後,將提供合法合規財報及會計師查核報告予本公司,以辦理重行公告申報作業,期有效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市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
  • 05-18 18:54盤後財報營收本公司無法如期重行公告申報114年度財務報告待開盤反應
    符合條款 第30款事實發生日 2026-05-18發言人 陳建(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5-18 18:54(盤後)
    1.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年季:114年度財務報告 2.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之原因: 一.緣本公司未能於115/03/31董事會通過財報前,取得投資公司即福興公司提供其114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及經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法合規財報,致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缺乏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而無法對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及其他相關投資損益之金額進行判斷,乃出具部分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書。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因而遭證交所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二.嗣本公司於115/04/01、04/09、04/16及4/29接連函催請採權益法投資公司即福興公司提供其114 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且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本公司董事長亦於04/01及04/09另以福興公司董事身分請求公司召開董事會討論114 年財報事宜,但截至115/05/18 止,均未獲置理,以致於本公司仍無從提供足夠且適切之查核證據供簽證會計師就114 年度財務報表涉及福興公司之會計項目予以重新查核並更新查核意見。因此之故,證交所通知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在案。 三.本公司股票停止交易後,福興公司受推舉代行董事長職權之董事召集115年05月06日董事會,監察人復亦列席,乃於本次董事會決議推選福興公司董事陳建(本公司董事長)任福興公司董事長,並且決議擬定115年05月22日召集股東臨時會解任暨補選監察人,及委任會計師為查核等項。是新任董事長將依福興公司上開董事會決議,委任專人申請變更登記,並辦理股東臨時會選舉監察,嗣經登記完成,將盡速以福興公司登記負責人身分確認金融機構資產、調查負債。此外,新任董事長亦已發函向前任負責人黃立中先生索取福興公司財報所需資料,之後另將發函予福興公司之前委任會計師,以調取福興公司財務資訊及相關憑證,以核比歷來所得之福興公司財報有無需要修正,待取得足夠財務資訊後完成財報編制,繼而委任簽證會計師依法查核福興公司財報,待完成查核後,將提供合法合規財報及會計師查核報告予本公司,以辦理重行公告申報作業,期有效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四.另本公司業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114年度財報之申報期限,尚未接獲主管機關通知,待收到通知後將另依法公告之,併予陳明。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05-15 16:52盤後財報營收本公司115年第一季財報經會計師出具無法作成結論之核閱報告待開盤反應
    符合條款 第30款事實發生日 2026-05-15發言人 陳建(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5-15 16:52(盤後)
    1.事實發生日:115/05/15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 言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5年3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本會計師無法對財務報告做成結論,由於無法做成結論之基礎段所述之可能影響重大且廣泛,本會計師無法完成核閱程序以作為表示核閱結論之基礎。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3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 圍除民國115及114年第一季無法作成結論及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民國115年第1季無法作成結論之基礎如財務報告附註六(七)所述,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5年3月31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金額為新台幣170,654 仟元,暨民國1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認列之份額為新台幣0仟元,因本會計師未能接觸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5年第1季之財務資訊,致本會計師無法執行核閱程序並判斷是否對該等金額、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做出必要調整。 民國114年第1季保留結論之基礎如財務報告附註六(七)所述,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3月31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為283,500仟元,暨民國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為(1,561)仟元,係以該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另財務報表附註十三所揭露前述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核閱。 無法作成結論及保留結論由於民國 115 年第 1 季無法作成結論之基礎段所述事項之重大性,本會計師無法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核閱證據,故無法對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5年第1季財務報告作成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民國114年第1季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及相關資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民國114年第1季之財務報告可能有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3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情事。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冠恆?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張進德/(079)台財證(一)第00351號函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朱淑梅/金管會證字第8492號函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5/05/15 7.因應措施: 本公司未能於115年05月15日董事會通過第一季財報前,取得投資公司即福興投資(股)公司提供其114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及經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法合規財報,致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缺乏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而無法對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及其他相關投資損益之金額進行判斷,並出具無法作成結論之核閱報告。嗣本公司將繼續向福興投資(股)公司追索其114年經董事會通過及經簽證會計師查核之合法合規財報,待本公司取得後將續請簽證會計師執行查核並提出更新查核意見。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05-15 16:52盤後財報營收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5年第一季財務報告待開盤反應
    符合條款 第31款事實發生日 2026-05-15發言人 陳建(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5-15 16:52(盤後)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15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5/05/15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5/01/01~115/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49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95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9,19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1,066)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1,066)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1,066)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08)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166,091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83,84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982,24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05-07 21:20盤後財報營收公告本公司115年第1季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待開盤反應
    符合條款 第31款事實發生日 2026-05-07發言人 陳建(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5-07 21:20(盤後)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5/05/07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5/05/15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5年第1季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05-07 13:43盤後股東會(更正)董事會決議增列115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待開盤反應
    符合條款 第17款事實發生日 2026-05-07發言人 陳建(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5-07 13:43(盤後)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0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中和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中和區中和路74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 (2):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115年股東常會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未列入議案說明。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承認114年度盈虧撥補案。 7.臨時動議: 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20 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1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05-06 18:58盤後其他公告本公司採權益法投資公司變更負責人為陳建(本公司董事長)待開盤反應
    符合條款 第51款事實發生日 2026-05-06發言人 陳建(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5-06 18:58(盤後)
    1.事實發生日:115/05/06 2.公司名稱: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股49% 5.發生緣由: 一、按本公司未能於115年03月31日前取得採權益法投資即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興公司)114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及經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法合規財報,致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就114 年度財務報表涉及福興公司之會計項目認為尚未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而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繼而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遭證交所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二、為此,本公司於115年04月01日、04年09日及04月16日接連函催福興公司提供其114 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且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本公司董事長陳建亦於04月01日及04月09 日以福興公司董事身分發函,請求福興公司召開董事會討論114 年財報事宜,但截至115年04月27日止,均未獲置理。致本公司仍無從提供足夠且適切之查核證據供簽證會計師就 114年度財務報表涉及福興公司之會計項目予以重新查核並更新查核意見。因此之故,證交所通知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在案。 三、嗣本公司股票停止交易後,福興公司受推舉代行董事長職權之董事召集115年05月06日董事會,監察人復亦列席,乃於本次董事會決議推選福興公司董事陳建(本公司董事長)任福興公司董事長,並且決議擬定115年05月22日召集股東臨時會解任暨補選監察人,及委任會計師為查核等項。是新任董事長將依福興公司今(06)日董事會決議,辦理股東臨時會選舉監察人,待監察人就任後併同申請變更登記,經登記完成將儘速以福興公司登記負責人身分確認金融機構資產、調查負債、向前任負責人及會計師調取福興公司財務資訊及相關憑證,及核比財報有無修正各節,繼而委任會計師依法查核福興公司財報,待完成查核後,提供合法合規財報及會計師查核報告予本公司,以辦理重行公告申報作業,期有效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前開事項完成,另依法公告之。
  • 05-05 14:09盤後股東會董事會決議增列115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待開盤反應
    符合條款 第17款事實發生日 2026-05-05發言人 陳建(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5-05 14:09(盤後)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0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中和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中和區中和路74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 (2):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115年股東常會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未列入議案說明。 (本次增列)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承認114年度盈虧撥補案。 7.臨時動議: 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20 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1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04-28 18:37盤後財報營收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有關114年度財務報告,於文到20 日內重新公告申報待開盤反應
    符合條款 第30款事實發生日 2026-04-28發言人 陳建(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4-28 18:37(盤後)
    1.事實發生日:115/04/28 2.更正或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114年度財務報告 3.請說明為更正或重編:重編 4.發生緣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503819451號函 5.主管機關限定更正或重編之日期:115/05/18 6.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不適用 7.因應措施: (1)緣本公司未能於115/03/31董事會通過財報前,取得投資公司即福興公司提供其114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及經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法合規財報,致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缺乏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而無法對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及其他相關投資損益之金額進行判斷,乃出具部分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書。 (2)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 115 年 4 月 1 日金管證審字第1150339369 號函令本公司限期重行公告申報。為此,本公司於115/04/01、04/09 及 04/16 接連函催請採權益法投資公司即福興公司提供其114 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且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本公司董事長亦於04/01及04/09另以福興公司董事身分請求公司召開董事會討論114年財報事宜,但截至主管機關指定期限,均未獲置理,使得本公司仍無從提供足夠且適切之查核證據供簽證會計師就114年度財務報表涉及福興公司之會計項目予以重新查核並更新查核意見。另,本公司在上開期限屆至前,亦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114年度財報之申報期限,但遭否准。 (3)基此,本公司將繼續向福興公司追索其114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及經簽證會計師查核之合法合規財報,待取得後請簽證會計師執行查核並提出更新查核意見後,重行公告申報。 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5年4月28日再次接獲主管機關通知要求20日內重新公告申報,擬續與會計師討論,必要時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
  • 04-27 19:32盤後營運風險本公司接獲證交所通知上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暨日期待開盤反應
    符合條款 第1款事實發生日 2026-04-27發言人 陳建(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4-27 19:32(盤後)
    1.證交所公告處置之日期:115/04/27 2.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情事辦理。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本公司公告申報之114年度財務報告,經主管機關通知本公司應洽會計師重新查核並於期限內重行公告申報,惟本公司逾期仍未辦理,爰公告自115年4月29日起停止買賣。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停止買賣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之日期:115/04/29 5.因應措施: 本公司為提供足夠且適切之查核證據供簽證會計師就 114 年度財務報表涉及採權益法投資公司即福興公司之會計項目予以重新查核並更新查核意見,前分別於115/04/01、04/09及04/16接連函催請福興公司提供其114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且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本公司董事長亦於04/01及04/09另以福興公司董事身分請求公司召開董事會討論114年財報事宜,但截至主管機關指定期限內,均未獲置理。就此,本公司將繼續向福興公司追索其114年經董事會通過及經簽證會計師查核之合法合規財報,待取得後請簽證會計師執行查核並提出更新查核意見,重行公告申報。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市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
  • 04-27 14:12盤後財報營收本公司無法如期重行公告申報114年度財務報告待開盤反應
    符合條款 第30款事實發生日 2026-04-27發言人 陳建(董事長)發言時間 2026-04-27 14:12(盤後)
    1.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年季:114年度財務報告 2.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之原因: 一、緣本公司未能於115/03/31董事會通過財報前,取得投資公司即福興公司提供其114 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及經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法合規財報,致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缺乏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而無法對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及其他相關投資損益之金額進行判斷,乃出具部分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書。 二、嗣本公司於115/04/01、04/09及04/16接連函催請採權益法投資公司即福興公司提供其114 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且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本公司董事長亦於04/01及04/09另以福興公司董事身分請求公司召開董事會討論114 年財報事宜,但截至115/04/27 止,均未獲置理,以致於本公司仍無從提供足夠且適切之查核證據供簽證會計師就114 年度財務報表涉及福興公司之會計項目予以重新查核並更新查核意見。 三、本公司前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114年度財報之申報期限,但今日接獲主管機關否准通知。 3.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繼續向福興公司追索其114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及經簽證會計師查核之合法合規財報,待取得後請簽證會計師執行查核並提出更新查核意見後,重行公告申報。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04-09 17:33盤後財報營收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有關114年度財務報告,於文到20日內重行公告申報。待開盤反應
    發言時間 2026-04-09 17:33(盤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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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4-01 18:20盤後其他公告本公司接獲證交所通知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首日 -7.6% 超額 -5.8
    發言時間 2026-04-01 18:20(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6-04-02) 個股 -7.6% · 大盤 -1.8%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16.7% · 超額 -23.4 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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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31 16:07盤後財報營收本公司114年度財報經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首日 +1.1% 超額 -3.4
    發言時間 2026-03-31 16:07(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6-04-01) 個股 +1.1% · 大盤 +4.6%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15.7% · 超額 -25.6 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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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31 16:06盤後財報營收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4年度財務報告首日 +1.1% 超額 -3.4
    發言時間 2026-03-31 16:06(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6-04-01) 個股 +1.1% · 大盤 +4.6%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15.7% · 超額 -25.6 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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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31 16:06盤後股利董事會決議不發放股利首日 +1.1% 超額 -3.4
    發言時間 2026-03-31 16:06(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6-04-01) 個股 +1.1% · 大盤 +4.6%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15.7% · 超額 -25.6 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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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23 18:50盤後財報營收公告本公司114年度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首日 -0.3% 超額 +0.1
    發言時間 2026-03-23 18:50(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6-03-24) 個股 -0.3% · 大盤 -0.3%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5.8% · 超額 +6.4 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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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16 15:50盤後股東會(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首日 +0.8% 超額 -0.7
    發言時間 2026-03-16 15:50(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6-03-17) 個股 +0.8% · 大盤 +1.5%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4.5% · 超額 -2.6 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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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13 17:58盤後合約投資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展延委託專業公司以公開標售方式處分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中壢廠全部土地及廠房之契約首日 -0.3% 超額 -0.1
    發言時間 2026-03-13 17:58(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6-03-16) 個股 -0.3% · 大盤 -0.2%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2.6% · 超額 -3.1 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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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13 17:57盤後財報營收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4年度自結財務資訊首日 -0.3% 超額 -0.1
    發言時間 2026-03-13 17:57(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6-03-16) 個股 -0.3% · 大盤 -0.2%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2.6% · 超額 -3.1 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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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13 17:57盤後股東會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首日 -0.3% 超額 -0.1
    發言時間 2026-03-13 17:57(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6-03-16) 個股 -0.3% · 大盤 -0.2%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2.6% · 超額 -3.1 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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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1 15:36盤後人事異動公告本公司會計主管異動待開盤反應
    發言時間 2025-12-31 15:36(盤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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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5 14:38盤後其他公告暫停/停止本公司會計主管執行職務首日 -7.8% 超額 -6.6
    發言時間 2025-12-15 14:38(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5-12-16) 個股 -7.8% · 大盤 -1.2%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8.6% · 超額 -9.6 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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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4 17:40盤後其他本公司受邀參加宏遠證券舉辦之線上法人說明會首日 -2.1% 超額 -2.3
    發言時間 2025-11-14 17:40(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5-11-17) 個股 -2.1% · 大盤 +0.2%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7.7% · 超額 -4.2 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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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2 14:06盤後財報營收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4年第三季財務報告首日 -2.5% 超額 -2.3
    發言時間 2025-11-12 14:06(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5-11-13) 個股 -2.5% · 大盤 -0.2%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6.0% · 超額 -1.1 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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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4 17:51盤後財報營收公告本公司114年第3季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首日 +2.0% 超額 +3.4
    發言時間 2025-11-04 17:51(盤後)
    公告後首日(2025-11-05) 個股 +2.0% · 大盤 -1.4%5 個交易日累計 個股 -1.8% · 超額 -0.6 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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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18 21:27盤後營運風險有關本公司總經理就力歐新能源(股)公司、聯勝營造有限公司違法拆除中壢廠房案,遭聯勝營造有限公司提告侵占罪及強制罪等罪嫌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為不起訴處分待開盤反應
    發言時間 2025-09-18 21:27(盤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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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10 18:09盤後其他(補充114年07月10日重大訊息)公告本公司接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駁回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就租約請求之民事裁定書待開盤反應
    發言時間 2025-09-10 18:09(盤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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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08 17:09盤後合約投資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續以公開標售方式處分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中壢廠全部土地待開盤反應
    發言時間 2025-09-08 17:09(盤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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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即時重大訊息、歷史重大訊息)。內容為公司申報原文,資料如有虛偽不實,由該公司負責。看全市場今天的重大訊息 →